各教学单位、各部门: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精神,深入推进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就2025年度校级质量工程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限额
序号 | 项目大类名称 | 项目名称 | 申报基数 |
1 | 专业类 | 服务产业创新发展高水平专业群 | 学校组织评审确定立项数量 |
专业教学资源库 | 2 | ||
“人工智能+”专业 | 2 | ||
2 | 课程类 | 高水平课程 | 10 |
校企合作开发课程 | |||
“AI+教育”课程 | |||
3 | 教材类 | 优质教材 | 8 |
产教融合教材 | |||
数字化教材 | 4 | ||
4 | 师资类 | 高水平教师教学创新团队 | 4 |
教学名师 | 学校组织评审确定立项数量 | ||
教坛新秀 | |||
5 | 实验实训类 | 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实训基地 | 2 |
校企合作生产性共建共享实训基地 | |||
6 | 教学研究项目 | 重点教学研究项目 | 4 |
一般教学研究项目 | 12 | ||
教育教学管理项目及思想政治理论课教研项目 | 2 | ||
7 | 高等继续教育建设项目 | 教学与管理研究项目 | 1 |
在线精品课程建设 | 1 | ||
非学历继续教育品牌建设项目 | 1 | ||
8 | 教学成果奖 | 教学成果奖 | 学校组织评审确定立项数量和等次 |
二、申报程序
2025年度校级质量工程项目申报实施“学院推荐、学校组织专家遴选,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审批”的程序进行。
三、申报要求
1.各学院(部门)须高度重视本次质量工程项目申报工作,认真研读《2025年度校级质量工程项目申报指南》精神,紧密结合职业教育改革发展趋势、学校技能型高水平大学建设及“双高计划”建设要求,立足本单位实际教学工作内涵发展与质量提升需求,从上述立项范围中自主选定项目类型,统筹规划布局,组建精干团队、凝聚工作合力,切实做好本次项目申报各项筹备工作。
2.对于就业率偏低、招生困难的专业,原则上不安排各类质量工程项目;已在省级、校级质量工程中立项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同类别项目。
3.各学院(部门)组织申报时,须严格对标项目申报指南,全面落实以下要求:
(1)教学研究类项目须依据学校指定的选题研究范围(附件5)开展,重点聚焦我省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中的新机遇、新挑战,以及学校教育教学改革与人才培养工作中存在的难点、痛点问题。
(2)所有项目须严格遵照《质量工程形式审查规范》(附件4)拟定项目名称,否则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不予立项。
(3)严格审核项目内容,坚决杜绝重复申报。其中课程建设类项目,同一专业的同一门课程不得重复申报同类别项目。
(4)项目负责人同一自然年度内申报同级质量工程项目不得超过2项。
(5)在研校级质量工程项目达2项及以上的负责人,不得申报本年度同级质量工程项目。
(6)项目负责人若有1项同级在研项目,本年度最多可申报1项同级新项目;近2年内存在项目延期或撤项记录的,不得申报本年度同级质量工程项目(附件6)。
(7)所有项目建设周期均为2年;本申报要求未尽事宜,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4.本次申报以学院(部门)为单位统一报送,各学院(部门)负责人须组织相关人员严格审核本单位申报材料,确保材料内容真实可信、规划合理、具备可操作性。
四、申报材料递交和时间
各学院(部门)须于2026年2月28日前,将相关申报材料(附件2、附件3)电子稿发送至邮箱zlgc@hnuu.edu.cn。形式审查结束后,将另行通知申报材料上传学校质量工程系统的评审时间。
附件1:2025年度校级质量工程项目申报指南
附件2:校级质量工程项目申报书
附件3:校级质量工程项目汇总表
附件4:质量工程形式审查规范
附件5:教学研究类项目选题范围及结题成果要求
附件6:近2年延期或撤项项目一览表
教务处
2026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