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联合大学外聘教师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外聘教师(含实训指导教师)的管理,保证外聘教师教学质量,发挥外聘教师在(实践)教学工作的作用,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拓展教师资源,保证人才培养质量,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申请外聘教师的原则
(一)各学院因历史原因造成的人员结构不合理而工作确实需要时,可以外聘教师。
(二)新专业在师资缺乏的情况下,根据新开专业课程的需要,可以外聘教师。
(三)根据学校发展需求和人才培养需要,学校可直接聘任校外行业、企事业等单位的优秀人员作为外聘教师。
二、外聘教师的条件及要求
(一)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治学严谨,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
(二)具有所承担课程的专业教育背景和专业水平,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和较高的实践教学水平。
(三)外聘教师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岁,身体健康,能胜任正常的教学工作,原则上应为高校、企事业等行业企业单位的在职或退休职工。
(四)外聘教师可以承担课程理论教学、实践教学等教学工作。
(五)外聘教师应认真了解并严格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特别是教学方面的管理制度及相关规定。
(六)学历学位与专业技术职务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相当于)高级工以上等具有行业企事业单位背景、较高实践能力的高技能人才职业资格、高职专科以上学历;
2、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相当于)技师以上等具有行业企事业单位背景、较高实践能力的高技能人才职业资格、高职专科以上学历;
3、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相当于)高级技师等具有行业企事业单位背景、较高实践能力的高技能人才职业资格、高职专科以上学历;
4、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及专业技术职务等条件,相当于相关等级或能工巧匠的可以专题报告的形式报教务处审核。
三、外聘教师的聘任
(一)学院根据教学工作任务,提出聘任要求和计划。
(二)学院对拟聘任人选进行资格审核并存档相关资料,审核内容包括: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教师资格证(非高校教师可不作必备要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聘书及职业资格证书等。各学院验证原件,保存其复印件两份,一份学院留存,一份报教务处备案。
(三)学院对拟聘外聘教师的业务能力进行考核的同时,要加强对意识形态领域工作的把关与管理,坚持正确方向和导向,提高意识形态建设力度,严格落实学院意识形态建设与管理工作责任。
(四)考核合格者填写《淮南联合大学外聘教师聘任申请表》,由学院报教务处批准。
(五)学院与外聘教师签订聘任协议书,明确聘期、任务和待遇等事宜,并向外聘教师讲解教学管理规章制度及相应的奖惩规定,保证正常教学秩序。
四、外聘教师的管理
(一)学院、教务处负责按照教学计划和需要安排外聘教师教学任务。
(二)外聘教师的教学质量监控、检查和评价以学院管理为主,学校管理为辅。
(三)学院、教务处、督导组负责对外聘教师的完成教学任务的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确定报酬和聘用的依据。
(四)外聘教师应严格遵守学校的教学管理规定,认真完成所承担的教学任务,学校将加强对外聘教师在校授课事关意识形态领域方面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强化落实意识形态管理主体责任。
(五)外聘教师档案由学院管理。
五、其它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
淮南联合大学外聘教师聘任申请表
申请编号:
(1)外聘教师聘用情况 | 聘用部门 | 受聘时间 | 授课类别 | ||||||||
教学班级 | 教学课程 | 教学周次 | |||||||||
受聘职务 | 周学时 | 总学时 | |||||||||
聘用说明 | |||||||||||
(2)外聘教师基本情况 |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
所学专业 | 学历 | 参加工作时间 | |||||||||
专业技术职称(最高) | 获取时间 | 发证单位 | |||||||||
职业资格 (最高) | 等级 | 获取时间 | 发证单位 | ||||||||
当前工作单位 | 职务 | 任职时间 | |||||||||
来源 | 身份证号 | 联系电话 | |||||||||
主要教学 和技术工 作经历 | |||||||||||
(3) 聘用 意见 | 聘用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字: 盖章 | ||||||||||
教务处意见: 负责人签字: 盖章 | |||||||||||
(4)备注 | |||||||||||
说明:1、聘用部门办理聘用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外聘教师个人简历、试讲记录及其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聘书或职业资格证书等复印件。
2、本申请表的“申请编号”项由教务处填写。
3、本申请表(1)栏中的“受聘职务”项应选择填写为:中职、副高职、正高职。“授课类别”项应选择填写为: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实验(实训)课等。
4、本申请表(2)栏中的“来源”项应选择填写为:高校、企业、其他部门、退休。
5、本申请表(2)栏中的“专业技术职务”指教师获得的人事部门认定的职称,包括教师系列职称、工程系列职称、研究员系列职称等。
6、本申请表(2)栏中的“职业资格”指教师获得的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其他部委、行业、企业等颁发的各类职业资格证书。各类技能证书也在本栏填写。
7、办事流程如下:聘用部门组织填写本申请表→组织试讲及有关材料→报教务处审核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