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联合大学学生转学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5-01-03 13:02:06.0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作者:jwk

第一条 为维护我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学生合理转学的权利,维护教育公平、公正,维护高考“阳光工程”的实施,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21号令)《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下放省内普通高校学生转学审核确认权限的通知》皖教秘学〔20142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切实加强对学生转学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学籍管理、学生工作、招生、纪检监察等部门以及师生代表参加的监管机构,对转学管理工作进行监督。监督机构名单如下:

组长:分管副校长

副组长:教务处长   

成员:各系主任、学生处长、纪监审计处长、师生代表

第三条 我校学生转学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学校党政统一领导,职能部门具体落实,师生参与监督”的管理工作运行机制,各系统计整理申请材料,招办核实是否具备转学资格,教务处汇总材料并审核上报,分管校长审批,校长签发文件,做到程序清楚、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第四条 转学的原则

学生确有特殊困难或患病,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的,可以申请转学。

相关部门要对学生转学申请认真审查,严格把关,坚持转学理由正当,转出、转入学校学历层次、招生录取批次相同的原则。对不符合有关政策规定的转学申请,不得审批。

第五条 不予转学的情形

属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转学手续:

1.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2.由招生时所在地的下一批次录取学校转入上一批次学校、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3.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招生时按特殊要求提前批次录取的;

4.高考录取分数低于申请转入学校当年拟转入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的;

5.不同招生类别之间转学的;

6.应予退学的;

7.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第六条 转学程序

1.我校学生在本省范围内转学,应提出书面申请,实事求是地说明转学理由。经所在系主任审核同意的,由教务处确认转学条件后,报分管校长审批,校长签发转学文件。经转入学校同意后,办理转学手续。

2.外校学生转入我校,应提交其所在学校审批同意函,由教务处对照本办法审核,符合转学条件的,提交分管校长审批,校长签发转学文件。

3.转出和转入学校在规定时间内将学生信息上传至教育部学信平台,办理学籍变更手续。

4.省际间高校学生转学,经转出和转入学校同意,由转出、转入学校所在地省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

第七条 转学受理时间及部门:学生学籍变更办理时间为每年的220310820910,其他时间不予办理。教务处教务科为受理转学材料的职能部门。

第八条 转学材料

1.拟转出学校校一级的意见

2.拟转入学校校一级的意见;

3.由省外高校转入我校的,须附转出学校以及所在省教育主管部门予以确认的意见;

4.学生本人要求转学的申请(转学理由);

5.学生在原学校所学课程的成绩单;

6.医院诊断证明(以患病为由提出转学的,必须附县、区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证明);

7. 高等学校学生转学申请(确认)表;

第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开始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此前学校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若与上级主管部门新颁布的规定不一致,以上级主管部门新颁布的规定为准。

 

 

 

淮南联合大学

20141215

 

 

 

附:淮南联合大学学生转学管理监督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淮南联合大学学生转学管理监督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组长:尚文

副组长:李跃中

成员:许二潮  洪莉  汪耀  张灵军  罗鸿  黄伟  马莹  李锦鹏  方厚加 宋丽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