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是在校长和分管教学副校长领导下,负责全校教学和教务行政管理工作的职能机构。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1.根据上级领导部门的指示和规定,结合校实际情况,制订全校教学工作计划、有关教学方面的规章制度、有关教育事业发展规划、专业设置和调整计划及教学改革方面的意见,并负责组织实施,检查执行情况。
2.组织制订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并组织实施。
3.负责审查开课计划,负责教室调度工作。
4.组织检查各系(部)的教学工作,筹备教学工作会议,交流教学工作经验,检查教学质量。
5.负责全校的教学运行管理,组织教学计划的实施和教学过程的管理,通报教学纪律执行情况及教学质量信息。
6.检查全校教师教书育人工作,负责组织对教师的年度教学考核。
7.负责全校教师(含兼职、外聘教师)教学工作量的审核工作。
8.负责全校学生的学籍和成绩管理以及学历证书的发放工作。
9.负责各类考试的安排工作。
10.负责全校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
11. 负责全校招生工作。根据生源市场和毕业生就业市场的调研与预测,结合学校实际,草拟招生工作制度和实施意见,拟订学校年度招生方案;制订并合理分配年度招生计划。
12. 完成学校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