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联校通?z2019﹞24号
关于印发《淮南联合大学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信息采集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院(系、部、中心)、职能部门:
经学校研究,现将《淮南联合大学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信息采集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淮南联合大学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信息采集管理办法
2019年10 月18日
淮南联合大学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信息采集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的通知》(教高〔2008〕5号)文件要求,为做好我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与上报工作,促进学校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及时分析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信息采集与管理平台(以下简称“数据平台”),是学校全面及时掌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发布质量年度报告、开展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制度建设、推进高水平大学和专业建设的重要依据,是加强教学管理、开展内涵建设的重要工具。
第三条 数据平台是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进行数据采集与管理,以提高教学质量和信息化应用与管理水平,实现信息资源共享,是做好状态数据宏观管理、行政决策、教学改革、质量年报工作的基础。
第四条 优化数据平台信息采集与管理业务流程,充分发挥其统计汇总、管理监控、比较分析的基本功能,定期开展数据分析与挖掘,以形成常态化的信息反馈诊断分析与改进机制。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组织机构设置
为做好数据平台信息采集与管理工作,学校成立数据平台信息采集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长为校长,副组长为主管副校长,成员为各院(系、部、中心)及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第六条 职责
1.数据平台采集与管理工作由领导小组统一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全校数据采集的组织工作,包括数据采集平台的运行管理与维护、对各院(系、部、中心)及职能部门报送的数据进行最终汇总、审核,提交校长办公会议审议,并负责上传教育部平台。
2. 各院(系、部、中心)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信息数据采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完成本部门数据的采集、汇总和审核工作。审核的内容包括数据填报格式的规范性、数据及字段的完整性和准确性等。
3. 各院(系、部、中心)和相关职能部门对相关项目(指标)进行数据质量控制管理和统计分析,并形成分析报告,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七条 数据采集工作实施工作责任制,纳入各院(系、部、中心)和相关职能部门工作目标考核。
第三章 数据采集的组织实施
第八条 数据采集时间
数据采集工作以学年为统计时段(财务数据以自然年为统计时段),即每年的9月1日至翌年的8月31日。各部门及教学院(系、部)须在每年9月底前完成前一学年全部数据的更新,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为确保数据采集时效性,各部门要及时按时间节点更新数据。
第九条 采集准备
数据采集前,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拟定数据采集工作方案,做好采集任务分工,进行工作布置,做好数据源表和其他数据表的工作分配,并适时发布任务,开放网络版数据采集平台,
第十条 培训学习
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各院(系、部、中心)、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数据采集及管理人员的集中或分别培训,主要是学习上级文件精神,讲解填写数据采集平台填报方法及指标内涵,明确填报要求等。
各院(系、部、中心)、相关职能部门要组织本单位教职员工认真学习、研究数据采集平台项目(指标)内涵,仔细阅读项目注释,准确把握数据填报标准,高质量、高效率完成数据采集、审核并办结等工作。
第十一条 数据采集与部门审核
1. 各院(系、部、中心)和职能部门填报的数据,由该部门安排人员填写,并负责本部门所有数据的采集、核查和汇总。
2.涉及跨部门的数据采集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某一部门负责填报,相关部门应密切配合,不得推诿,并对填写的数据负责。
3.各院(系、部、中心)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填报的数据进行审核,依据数据平台发布任务时间节点按时完成数据审核任务并办结。如发现问题或错误,返回数据填报人更正。
第十二条 数据审核及汇总
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院(系、部、中心)和相关职能部门报送的数据,进行全面核查,如发现问题,要求原填报部门及时更正;审核确认无误后对全校数据进行汇总,汇总结束,提交校长办公会审议。
第四章 数据质量监管与统计分析
第十三条 根据各项目(指标)数据的特征和学校各部门职能的关联度,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协调数据质量监管与统计分析分工安排,建立健全数据质量保证体系。
第十四条 撰写分析报告。各项目撰写分析报告的牵头部门根据分析要点,结合对应的平台数据,组织人员进行数据统计分析,撰写项目分析报告,于数据平台信息采集完成后二周内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部门负责人同时是数据质量监管的第一责任人。
第十五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部门报送的分析报告,汇总形成学校的统计分析报告。
第十六条 由校办公会议对学校数据采集平台数据质量及统计分析报告进行审核。
第五章 考核评价
第十七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年终对各院(系、部、中心)和相关职能部门上一学年数据平台建设情况进行考核。
考核内容包括:数据采集与分析的完成时限;数据采集与分析的完整性、准确性、真实性、规范性;数据分析报告撰写过程中与相关部门的协调性。考核结果作为各院(系、部、中心)和相关职能部门年终工作考核的参考依据。
第十八条 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的采集、填报与教师的职称评审、转正定级等挂钩,对于职评、转正等,涉及个人教学工作量、培训、论文、著作、教科研项目、进修、专利、获奖等申报材料真实性以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与管理平台中的数据为依据。
第十九条 信息采集与系统管理平台软件系统及相关设备,是学校管理的核心业务支撑平台和基础设施之一,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登录服务器进行修改、设置、删除等操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盗窃、破坏系统设施,违者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其他涉及全校性的数据采集、统计工作(如高基报表等)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