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联校(2018)14 号
各院(系)、相关职能部门:
经研究,现将《淮南联合大学市场营销辅修专业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2018年1月28日
淮南联合大学市场营销辅修专业管理办法(试行)
一、总则
第一条,为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跨学科专业人才的需求,充分发挥学校办学特色优势,加快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复合型人才,进一步增强学生的适应能力和竞争能力,决定在经管学院市场营销专业实行主辅修专业改革试点,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辅修专业教育是指学有余力的全日制学生在攻读主修专业的同时,修读另一个专业的主要课程。对完成主修专业学业同时辅修市场营销专业并达到该专业辅修要求者,由学校发给市场营销辅修专业证书。
第三条,经管学院应根据市场营销专业特点和社会对该专业的人才需求规格,比照主修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制订适用于辅修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经学校审定后执行。
第四条,辅修专业教育是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除遵照本办法执行外,还应遵循学校教学工作的相关管理规定。
二、课程设置与教学组织
第五条,市场营销辅修专业教育的课程设置应包括该专业主要的专业基础课程、专业核心课程以及必要实践环节。
第六条,报名修读市场营销辅修专业学生应单独编班组织教学,授课时间原则上安排在晚上或双休日。
第七条,市场营销辅修专业教育的教学管理由经管学院和教务处共同负责。经管学院主要负责制订人才培养方案、制订课程教学大纲、聘任任课教师、组织学生录用考核,以及教材预订、组织教学、课程考试和成绩统计录入等。教务处负责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审定、课程编排、教学质量监控、成绩档案管理、证书授予资格审定以及证书印制和发放等。
三、修读条件与申报程序
第八条,申请修读市场营销辅修专业的学生,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淮南联合大学学籍的普通全日制在校生。(须在淮南联合大学本部上课,不含专本并行专业、转段专业、五年制学生)
(二)遵纪守法,品行良好;
(三)主修专业学习成绩优良,学有余力,第一学期未有不及格课程且课程平均成绩在70分以上。
(四)主修专业学费已按规定缴清。
第九条,符合以上条件的学生,从一年级第一学期末开始申请修读。
第十条,每学年第一学期结束前,学校公布下学期开设市场营销辅修专业教育相关通知。符合修读条件的学生在指定时间内通过教务系统报名申请修读。
第十一条,每学年第二学期开学一周内,由教务处会同经管学院根据学校核准的辅修专业开班人数对申请修读学生进行审核,确定准予修读的学生名单。教务处负责开学前完成教学任务安排和课表编排。经管学院在开学第二周内负责通知学生缴学费、教材费和办理听课证等相关工作,保证学生顺利修读。市场营销辅修专业辅修试点工作期间,学生免收辅修专业学费。
四、学籍管理
第十二条,市场营销辅修专业教育的教学工作由教务处指导、经管学院负责施行。学生学籍建档等由教务处负责。
第十三条,修读市场营销辅修专业的学生,必须接受考勤并完成规定的教学环节,且考试(考核)合格后方能视为课程通过。
第十四条,辅修专业的学籍管理除执行淮南联合大学相关学籍管理规定外,还应遵循以下规定:
(一)对课程性质、课程要求相同的同一门课程,学生在主修专业已修读并通过考核,可提出免修申请,经由经管学院分管教学领导批准后,可予免修。
(二)学生修读课程时,规定有先修课程的,应先通过先修课程考核,方可修读后续课程。
(三)学生修读市场营销辅修专业与主修专业的教学安排发生冲突时,应服从主修专业的教学安排。
(四)市场营销辅修专业的考试(考核)工作应严格按照人才培养方案实施。
(五)当辅修专业和主修专业的课程考试(考核)安排出现冲突时,学生应向经管学院提出缓考申请,由经管学院另行安排考试(考核)时间。
(六)学生辅修市场营销专业课程考试(考核)不及格的,可以参加补考,经补考后仍不及格的,应参加毕业大补考。毕业大补考仍不合格者,视为该门课程不合格。
(七)教务处建立修读学生的成绩档案,课程全部结束后,将辅修专业学生课程成绩档案归档,并予以留存。
(八)学生完成市场营销辅修专业的最长修业年限截至主修专业毕业时。
(九)学生具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其辅修资格自动中止。
1.学生因退学(含自动退学)或受到开除学籍等处分导致主修专业学籍丧失的;
2.学生从主修专业转专业至辅修专业的。
3.学生在主修专业毕业时仍未完成市场营销辅修专业规定的教学环节。
第十五条,学生中途不愿继续修读的,可提出退修申请。申请退修的学生填写《淮南联合大学市场营销辅修专业退修申请表》后,到经管学院和教务处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六条,学生选修辅修专业,三门以上专业课程取得及格以上成绩,可免修公选课。
五、学生管理
第十七条,市场营销辅修专业教育的学生管理工作在学生处指导下,仍由学生主修专业所在院系负责。
第十八条,为强化市场营销辅修专业学生管理,经管学院应为辅修班级配备辅导员(班主任),协助学生主修专业所在院系做好辅修期间学生管理工作。
六、证书发放
第十九条,修读学生符合下列条件可授予相应证书:
对已获得主修专业毕业证书,系统修完并通过市场营销辅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课程和实践环节,由学校发给市场营销辅修专业证书。
七、收费管理
第二十条,市场营销辅修专业教育实行学分收费制,具体收费标准根据学校制定的学分制管理制度执行。
第二十一条,学生应在每学期开学前凭经管学院出具的缴费通知单,到计财处缴纳当学年学费和教材费(也可通过银行自动扣款),再凭交款收据到经管学院办理修读手续,经管学院要对已缴费的学生及时进行统计和注册。
第二十二条,中途退出修读的,未修读课程的学期可以申请退费。退修学生可以持经管学院和教务处共同开具的《淮南联合大学辅修专业退修申请表》及原缴费单据到财务处办理退款手续。达到辅修专业要求但因主修专业无法毕业而不能获得市场营销辅修专业证书的学生其学费不予退还。
第二十三条,2018、2019年为项目试点年。在试点期间辅修市场营销专业学生免收辅修学费,但仍应缴纳教材费用。
八、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2018年辅修招生起实施。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2018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