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机关各部门:
为提高《淮南联合大学听课制度》文件执行的有效性,经2009年5月11日校长会议研究决定,对原文件进行了适当的修订。现将《淮南联合大学听课制度(修订)》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淮南联合大学听课制度(修订)
附件2:淮南联合大学听课表
附件3:淮南联合大学新进教师听课表
二〇〇九年五月十九日
附件1
淮南联合大学听课制度(修订)
为提高教学质量和促进教学方法交流,深入了解课堂教学及教学过程情况,加强对教学工作的指导、督促与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一、听课人员及听课次数规定
1.所有教师、教学管理干部、教学督导组成员、教学服务单位领导及学校领导都要按要求参加听课。
2.党委书记、纪委书记、行政副校级领导和教学服务单位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次,校长、教学副校长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次,每次1学时。
3.教务处、各教学单位党政负责人和有教学任务单位的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3次,每次1学时或1个单元课(2-3学时)。
4.教学督导组成员每学期听课不少于8次,每次1学时。
5.教务处教学科、系部教研(实验)室负责人和系部秘书每学期听课至少4次,每次1学时或1个单元课(2-3学时)。
6.各教学单位应组织教师互相观摩听课。教师每学期听课至少2次,每次1学时或1个单元课(2-3学时)。
7.新进教师(已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除外)第一学年,除安排的助课外每学期听课不少于8次,每次1个单元课(2-3学时),并填写《淮南联合大学新进教师听课表》。
二、听课要求
1.各级领导听课以随机检查、单独听课形式为主,也可有针对性地跟踪听课。各教学单位领导主要听本单位教师的课程。各教学单位应在开学初制定听课计划,有目的有计划地检查本单位教师特别是新进教师、新开课教师和青年教师的授课情况;既可采取单独听课,也可采取集体听课、集体评议的方式(做好记录,作为教学管理资料留存)。教师听课既可以听本单位教师课,也应听其他单位教师的课,扩大知识面。
2.听课和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教师备课、讲授情况。评价内容包括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秩序和教学效果等。
3.每学期开学时,各单位安排专人到教务处教学科领取《淮南联合大学听课表》和《淮南联合大学新进教师听课表》,听课人也可以临时从教务处教学科领取听课表。听课人听课时,须按要求请讲授教师在听课表上签字,认真、实事求是地评价讲课人的优点和不足,并提出改进意见,同时须在讲课内容栏记录简要的讲授内容。
三、检查考核
1.教务处教学科每教学日回收听课表,及时按听课人部门梳理,注意当日听课表填写记录信息的真实性,如发现有人未听课弄虚作假填表的,在年度考核时扣分。
2.听课人员参加听课情况作为年度考核的一项基本内容。
3.各教学单位、教学督导组应将听课评议意见作为教师教学工作考核、技术职务晋升的依据之一。
4.听课人员听课后,本周内就近将听课表投入分设在东、西教学楼大厅入口处的“听课表投递箱”。
四、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同时原规定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