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联合大学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

发布日期:2008-05-21 14:24:05.0 信息来源:JWC 浏览次数: 作者:JWC

第一条  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是学校教育研究、教学改革、教学管理和学术活动的指导和咨询机构。

第二条  教学指导委员会的宗旨: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指示精神,坚持为学校教学工作服务,为加强专业、课程建设提供智力支持,为教师全面发展和培养学生工作出谋划策,加强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的研究和全方位教育教学改革的研究,为提升教学管理水平和培养高素质、高技能的专门人才工作服务。

第三条  教学指导委员会的工作任务:

(一)进行教育理论研究,对学校专业设置、课程建设、教学大纲、教材建设等方面的教学改革、教学管理、教学研究提出建设性意见。

(二)审议学校教育研究和教学发展规划,以及学校教学改革的有关行动方案。

(三)参与学校教学质量检查和教学效果的评价,提出改革、推广和奖励的建议。

(四)组织对全教学人员的业务考核,提出培养、使用的建议,协助进行技术职务的评定和技术级别的晋升工作。

(五)听取、收集并积极反映教职工对教育研究、教学改革和教学管理等方面的意见和要求。

(六)检查和督促学校的各项教学规章、教学制度和教学任务的落实情况,及时反馈相关信息。

第四条  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的基本条件:

(一)作风正派,为人正直,团结协作,身体健康。

(二)具有较高学术造诣和教学理论水平,有丰富的教学经验、教学管理水平和专业特长,有一定的教学成就和教研成果。

(三)委员应是学校的专职人员,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和相应的行政领导职务。

第五条  教学指导委员会的组织机构

教学指导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2人,常务委员若干人,设办公室秘书1人(兼职)。

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由学校聘请,并发给聘书,每届任期四年,可以连聘连任,适时增补和解聘。委员的增补、解聘和换届由委员会全体会议提名,报校长办公会议研究批准。

教学指导委员会的工作由主任委员主持,副主任委员协助。教学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协助主任委员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工作。

第六条  教学指导委员会工作方法

(一)教学指导委员会对学校各职能部门、各系(部)、教研室的教学工作进行必要的检查、指导。

(二)教学指导委员会每学期举行一次例会,主要汇报一学期来学校教学改革和建设的工作,查找存在问题,提出新学期的教改重点和教学理论研究的专门课题。也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会议。

(三)教学指导委员会在必要时可邀请有关人员参加会议,讨论有关教学工作事项。

(四)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有权就教育教学研究、教学管理、教学改革等方面随时向学校领导和各职能部门提出书面和口头的建议。

第七条  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章程的修改由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的三分之一成员提议,全体委员会议通过,并报长办公会议批准后实施。

 

 

 

 

 

 

淮南联合大学教务处

〇〇八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