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学校2025年度教职工综合考核工作要求,现就我校2025年度教师教学工作年度考核(以下简称教学考核)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1.全校2025年度在职一、二类教师;
2.2025年度各教学单位外聘教师。
二、考核依据
考核依据《关于做好省属高校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工作的指导性意见》(皖教人〔2011〕4号)、《淮南联合大学教师教学工作年度考核管理办法(修订)》(淮联校〔2019〕9号)(附件1)、《关于〈淮南联合大学教师教学工作年度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的补充规定》(淮联校〔2025〕57号)(附件2)。
三、考核组织
为充分发挥各教学单位的管理职能,本年度教师教学考核工作由各教学单位具体实施。教务处负责牵头组织、协调全校教学考核工作,纪监审计处对教学考核全过程进行监督,确保考核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四、教学考核的等次和比例
(一)校内教师考核
教学考核等次根据教师年度教学工作考核总积分,按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其中,优秀等次比例不得超过参加考核教师总数的25%,合格与不合格等次合计比例不得低于参加考核教师总数的15%,其余等次为良好。
(二)外聘教师考核
各学院依据《淮南联合大学外聘教师管理办法》,确定外聘教师考核等次为合格、不合格两类。
五、考核计分办法
教师教学考核计分严格按照《淮南联合大学教师教学工作年度考核管理办法(修订)》(淮联校〔2019〕9号)(附件1)执行。各教学单位需按照一类、二类教师分类,结合初级、中级、高级三类职称,对教师年度教学工作考核总积分进行分类、分职称排名,据此确定教师当年教学考核等级。若各教学单位一类、二类教师中某一职称的人数过少,可酌情不按类别或职称进行考核。各教学单位各考核等次名额分配情况详见附件3。
六、考核要求
(一)教学工作量学时分由各教学单位根据教师本年度实际完成的教学工作量核算得分。
(二)学生测评分由各教学单位依据教务管理系统中学生网上评教数据核算赋分。
(三)督导组评价分由督导组统一提供给各教学单位,作为考核重要依据。
(四)教科研成绩分由各教学单位依据科研处提供的相关材料汇总核算。
(五)各教学单位教学评价分由各学院依据相关文件,结合教学人员管理情况核算。
(六)负积分由教务处统一认定,并同步提供给各教学单位。
(七)其他要求
1.“优秀”等次教师(含一类、二类教师),需满足年度两个学期均承担教学任务,且每学期承担任务量不低于学期额定工作量的50%;若教师所属教研室年平均工作量达到年额定工作量,一类教师需完成当年额定工作量,方可参与“优秀”等次评定。
2.正在攻读学位、参加进修、病休、处于哺乳期的人员,以及当年首次进校工作的教学人员,其教学考核一般认定为合格等次。
3.存在学术不端、以教谋私、品行不正等师德失范行为,或受到纪律处分、被学校认定为重大教学事故的教师,当年教学考核直接认定为不合格。
4.有负积分的教师,当年教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发生重大教学事故的,当年教学考核结果直接确定为不合格。
5.当年无教学任务的二类教师,若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其教学考核结果认定为合格。
6.教师年度教学工作考核结果须在各教学单位内部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统一报送至教务处备案。
7.依据校内教师当年教学考核结果,对考核为“优秀”等次的教师,其年度教学酬金上浮10%,实行优教优酬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教学人员,其年度教学酬金下调10%,各教学单位下年度应酌情减少其教学任务。
七、日程安排
请各教学单位按照日程安排完成考核工作,日程安排如下:
(一)3月31日—4月3日各教学单位组织一、二类教师填写《淮南联合大学年度教师教学工作考核表》(见附件5),年度无课教师可不填此表。
(二)4月3日前,督导组完成督导组评价分。教学科负责将督导组评价分、学生测评分、负积分统一反馈到各学院。
(三)4月5日—4月10日各教学单位根据要求计算出教师教学工作年度考核总积分,并将考核结果在本单位公示。
(四)4月10日各教学单位将考核材料报教务处,考核材料包括:《教师教学工作年度考核总积分汇总表》(附件4,纸质件两份)、《教学考核教科研加分统计汇总表》(附件6,纸质件一份)、《外聘教师教学工作考核汇总表》(附件7,纸质件两份)。以上纸质材料需盖章签字,和纸质材料内容一致的附件4-7的电子材料发送邮箱:jxk@hnuu.edu.cn,联系电话:6862677。
(五)教务处汇总、审核各教学单位的考核结果,并报学校认定、批准。
教务处
2026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