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省属高校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工作的指导性意见》(皖教人〔2011〕4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2023年度教职工综合考核工作要求,现就我校2023年度教师教学工作年度考核(以下简称教学考核)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1.全校2023年度在职一、二类教师(具体名单见附件3)
2.2023年度各学院外聘教师
二、考核依据
考核依据《关于做好省属高校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工作的指导性意见》(皖教人〔2011〕4号)和《淮南联合大学教师教学工作年度考核管理办法(修订)》(淮联校〔2019〕9号)(附件1)。
三、考核组织
为了充分发挥各教学单位的管理职能,本年度教师的教学考核工作由各教学单位进行,教务处负责牵头组织协调考核工作,纪监审计处全程监督教学考核。
四、教学考核的等次和比例
1.校内教师考核:教学考核按教师教学工作年度考核总积分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其中优秀等次比例不得超过参加考核教师总数的25%,合格和不合格比例不得低于参加考核教师总数的15%,其他为良好。
2.外聘教师考核:各学院根据《淮南联合大学外聘教师管理办法》确定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次。
五、考核计分办法
教师教学考核依据《淮南联合大学教师教学工作年度考核管理办法(修订)》(淮联校〔2019〕9号)(附件1)计分。各教学单位按一类和二类教师不同职称(初级、中级、高级三类)的教学工作年度考核总积分分类、分职称排名,确定教师当年的教学工作年度考核等级。各教学单位一类和二类教师不同职称的人数过少时,可以不分类别或职称进行考核。各教学单位各等次人数分配表见附件2。
六、考核要求
(一)教学工作量学时分由各教学单位依据教师本年度完成的教学工作量计算得分。
(二)学生测评分由各教学单位根据教务管理系统学生网上评教数据进行计算赋分。
(三)督导组评价分由督导组提供给各教学单位。
(四)教科研成绩分由各教学单位依据科研处提供的材料汇总计算。
(五)各教学单位教学评价分由教学人员的管理各学院依据文件计分。
(六)负积分由教务处认定并提供给各教学单位。
(七)其它
1.“优秀”等次要求教师(含一、二类)年度两个学期承担教学任务均达到学期额定工作量的一半以上;对于教师所属教研室年平均工作量达到年额定工作量的,“优秀”等次要求一类教师当年完成年额定工作量。
2.攻读学位、进修、病休、哺乳期人员及第一年进校工作的教学人员,一般认定为合格。
3.对学术不端、以教谋私、品行不正等师德失范者,对受到纪律处分者,或被学校认定为重大教学事故者,当年考核认定为不合格。
4.有负积分的,当年教学工作考核不评为优秀等次;发生重大教学事故的,当年教学工作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5.当年无教学任务的二类教师,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者,其教学考核结果为合格。
6.教师教学工作年度考核总积分汇总表(附件5)须在各教学单位公示,经公示无争议后报教务处。
7.依据校内教师当年年度教学考核结果,对考核等级为“优秀”的教师,其年度教学酬金上浮10%,作为优教优酬奖励。教学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者,其年度教学酬金下调10%,且各教学单位应在下年度中酌情减少该教师的教学任务。
七、日程安排
请各教学单位按照日程安排完成考核工作,日程安排如下:
(一)3月25日-3月29日一、二类教师依据附件二中的所属各教学单位参加2023年度教学考核工作,填写《淮南联合大学年度教师教学工作考核表》(见附件5),年度无课教师可不填此表。
(二)3月29日前,督导组完成督导组评价分。教学科负责将督导组评价分、学生测评分、负积分统一反馈到各学院。
(三)4月1日-4月7日各教学单位根据要求计算出教师教学工作年度考核总积分,并将考核结果在本单位公示。
(四)4月9日各教学单位将考核材料报教务处,考核材料包括:《教师教学工作年度考核总积分汇总表》(附件4,纸质件两份)、《淮南联合大学教师教学工作年度考核表》(附件5,纸质件一份,A4纸正反面打印)、《教学考核教科研加分统计汇总表》(附件6,纸质件一份)、《外聘教师教学工作考核汇总表》(附件7,纸质件两份)。以上纸质材料需盖章签字,和纸质材料内容一致的电子材料发送邮箱:jxk@hnuu.edu.cn,联系电话:6862677。
(五)教务处汇总、审核各教学单位的考核结果,并报学校认定、批准。
附件:
1.淮南联合大学教师教学工作年度考核管理办法(修订)
2.2023年度教学考核各等次名额分配
3.2023年教师信息汇总表
4.教师教学工作年度考核总积分汇总表
5.淮南联合大学教师教学工作年度考核表
6.教学考核教科研加分统计汇总表
7.外聘教师教学工作考核汇总表